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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8-03-29

 日前,经安徽省总工会十三届十四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支出和职工集体福利等活动支出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1500元,并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的为广大会员职工服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广泛征求市县、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实施办法》,明确国家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规定在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结婚生育、会员及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离岗时,基层工会可给予慰问。同时,《实施办法》对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做了严格要求,规定基层工会要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收入,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等。《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基层工会经费的“八不准”,即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婚丧嫁娶、退休都有慰问金!安徽职工福利新标准出台!.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