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2011年第32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及上级工会关于教代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年会制度
教代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全体代表参加,其主要内容是:
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审议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4.审议教代会执委会当年工作报告。
二、教代会行使职权制度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参与制订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咨询,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2.参与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的修订;
3.听取教职工意见,反映教职工意愿,宣传、指导和帮助教职工依法依规维权,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4.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三、教代会执委会工作制度
教代会执委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教职工行使职权,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好学校的整体利益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为:
1.参与制订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2.参与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3.参与推荐和选拔领导干部;
4.参与教代会的专题调研活动。
教代会执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教代会执委会专门工作组工作制度
1.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教代会执委会设立教学科研工作组、调研咨询工作组、财经福利工作组、提案工作组等四个专门工作组,并制定相应工作职责;
2.每个专门工作组一般由六至七名教代会执委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
3.专门工作组对教代会执委会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完成教代会执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每年度至少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一次。
五、教代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教代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学习培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