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
第一条 本会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本校教职工书法、绘画、摄影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性艺术团体。 第三条 协会以弘扬民族文化,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会员的书画、摄影艺术水平,营造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为宗旨,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
二、任务 |
第四条 协会的基本任务(或业务范围)是: (一) 组织教职工书法、绘画和摄影艺术等活动; (二) 聘请省内有关艺术家来学校讲学和献艺; (三) 开展技艺交流活动; (四) 负责出版有关作品集,对外推荐人才和优秀作品; (五) 配合学校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组织相关活动。 |
三、会员 |
第五条 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申请入会会员的条件是: (一) 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 (二) 自愿加入协会; (三) 符合本协会业务范围内的爱好,并有一定的书法、绘画、摄影基础; (四) 执行本章程。 第六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交附近期作品一至二幅;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协会活动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 参加协会活动; (三) 获得协会服务活动的优先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 其他相关合法权益。 第八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 执行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二) 维护协会名誉和权益;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每人每年10元,确实困难者可免交); (四) 根据需要提供有关资料; (五) 向协会推荐人才,发展会员; (六) 不断提高技艺并乐意传授他人。 第九条 会员一年不参加活动和不交会费视作自动退会;触犯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者,经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
四、组织 |
第十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理事会和免除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监督和审查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 (四) 决定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协会在校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故不选举法定代表人;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举行,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各专业组长,其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专业组组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根据需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均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并对形成的决议有效,理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协会下设三个专业组,即书法组、绘画组和摄影组,除有共同的内容需集中活动外,平时以各组为单位组织活动。专业组组长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
五、经费 |
第十五条 协会开展活动的经费主要来源是工会拨款、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捐助、收取会费等。 第十六条 协会所有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按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执行。 |
六、附则 |
第十七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
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章程
文章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2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