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分工会:
《安徽医科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业经 2022 年 4 月 21 日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 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工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
安徽医科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工会资产安 全与完整,根据《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规 定,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工会单独建账核算的工会专户经 费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包括资产配置与申购、 验收与登记、入账与使用、保管与处置等。
第三条 工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 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 用时间超过 1 年(不含)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工会购入、调入、受赠的设备和物资,凡符合以上标准的均 列入工会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 工会固定资产配置与申购,由校工会根据活动开展 实际需要合理购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闲置浪费。固 定资产投入使用前,须由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 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等手续。
第五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责任明确 到人”的机制。资产使用部门要明确资产保管员,负责资产的日 常保管与维护。资产保管员变更时,须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严格控制工会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第六条 工会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年限或丧失正常使用效能, 须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履行资产处置程序,不得擅自处置 固定资产。
第七条 工会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 点,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执行。